仲裁機構的選擇對當事人實現仲裁意愿至關重要。
一、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約定要明確、唯一,含糊不清或在文字上產生歧義,都可能導致仲裁協議無效。當事人選擇仲裁機構可基于以下原則:
1、對糾紛的處理比較方便;
2、有相關專業的仲裁員;
3、處理糾紛公正及時。
二、由于仲裁實行協議管轄,不受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的限制,所以,雙方當事人都在深圳或一方當事人在深圳或雙方當事人都不在深圳,均可選擇深圳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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