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經濟法考前鞏固:信用卡業務
司考經濟法考前鞏固:信用卡業務,距離2016年司法考試僅剩五天時間,希望大家用接下來最寶貴的時間進行查漏補缺,調整好心情,考出好成績!
1.信用卡的開辦。信用卡屬于銀行卡中的貸記卡,持卡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先消費后還款,逾期還款付息。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款沒有利息,利用信用卡透支現金的,要支付較高的利息。信用卡的種類,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持卡人的信譽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按卡在開戶銀行的存款分為人民幣卡和外幣卡。
商業銀行開辦信用卡業務,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批準,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有相應的內部管理機構和合格的工作人員、健全的制度;必要的電信設備和營業場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交信用卡章程及各種報告、文件和資料。
信用卡章程的主要內容有:信用卡名稱、種類、發行對象、使用范圍,各項手續費標準,發卡銀行與特約單位、持卡人三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商業銀行修改信用卡章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批準。
2.信用卡的申領。包括兩類情形:(1)單位卡,凡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的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單位卡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其存款賬戶和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單位卡賬戶,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2)個人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領個人卡,個人卡的主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周歲的親屬申領附屬卡,附屬卡最多不超過兩張,主持卡人有權要求注銷其附屬卡。
3.持卡人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持卡人可以憑卡辦理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信用的權利,持卡人應承擔不得轉讓、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賬戶的義務。(2)持卡人可在《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內透支,透支限額由各商業銀行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自行決定,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算。
4.法律責任。
(1)發卡銀行擅自開辦信用卡、IC卡、外幣卡的,由中國銀監會責令改正,并處5萬—30萬元罰款;非銀行其他機構非法經營信用卡業務的,予以取締,并處10萬—50萬元罰款。
(2)發卡銀行未按規定時間將止付名單發至特約單位造成資金損失的,由發卡銀行承擔經濟責任。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被追究其刑事責任:持卡人惡意透支的;銀行工作人員與持卡人或特約單位串通進行欺詐活動的;偽造、盜用信用卡,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冒領冒用、涂改信用卡騙取消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