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法來了 稅收法定邁步
8月29日,備受各界關注的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后首部提請審議的稅法草案,意味著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重要一步。
我國現行稅制共有18個稅種,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環保稅法,將成為我國開征的第19個稅種。“環保稅是優化稅制、優化稅種布局的新開端,對于稅收體系的完善及稅制結構的健全有重要意義。”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稅負平移”原則下進行費改稅
費改稅是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內容之一,環保稅法的立法原則正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草案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介紹,現行環境保護領域收費的主體是1979年通過環境保護法確立的排污費,經由2003年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對細節進行了完善。排污費征收對象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污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向排污者征收。
專家指出,實踐中,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不少問題。比較突出的是征收標準低于污染治理成本。此外,排污費征收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環保部門經費依賴排污費現象也較為嚴重。這些現狀都迫切需要開征環保稅來打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排污費改成環保稅是大勢所趨,有利于征收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有利于環境保護稅收資金的集中和規范使用,防止地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違法支出排污費的現象。
讓環保稅真正起到懲惡揚善的作用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稅額下限,同時賦予了地方制定浮動稅率的權限,還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
“稅率的設置應在現行排污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倒逼企業技術改革與創新,由此,鋼鐵、煤炭等企業會受到較大的影響。”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建議,環保稅的稅率應實行差別化對待,比如對一些綠色低碳企業和積極研發節能減排、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的企業要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對那些排放超標的企業則適用較高的稅率,讓環保稅真正起到懲惡揚善的作用。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進程加快
針對各地情況差異比較大的現實,草案授權省級政府可以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施正文對此表示贊同。他指出,環保稅法是中央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后將出臺的第一部稅法,應該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但是環保問題又具有較強的地方性,因此在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前提下,通過授權立法賦予地方適當權限。同時必須是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地方政府來行使地方稅收立法權。因此,這種授權與之前的授權是完全不同的。
改革開放初期,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4年和1985年兩次作出決定,把稅收立法權授予國務院。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形勢、環境的變化,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已經越來越凸顯出必要性與緊迫性。在這種背景下,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5年3月通過的新立法法也對稅收法定作了具體規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進程明顯加快。“我們有理由相信,以環保稅立法為開端,今后所有的稅種開征與稅率確定等基本要素,都能由立法機關立法決定,稅收法定原則得到全面的落實,納稅人的權益依法得到更為切實的保護。”劉劍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