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綜合執法體制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初見成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綜合執法體制及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決策部署,各地各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改革試點任務順利完成,為全力推進綜合執法體制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辟了路徑,積累了經驗。
呼倫貝爾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呼倫湖綜合治理的重要批示,2015年自治區政府率先以呼倫湖為自治區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之一,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自治區政府法制辦經過法制審核,報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授予呼倫湖保護區管理機構在呼倫湖保護區范圍內相對集中行使林業、漁業、環保、水利、旅游、國土、交通、住建等領域的行政處罰權,進一步理順了呼倫湖綜合執法體制,解決了執法隊伍多層重復設置、設置過多過細,變多頭管理為集中管理,變多部門行使執法權集中為綜合執法,同一領域多頭執法、同一部門多機構執法、同一事項多部門執法等問題。為此,自治區黨委把呼倫湖綜合治理確定為重點立法項目,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7月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這部條例是呼倫貝爾市自然保護區歷史上首部“一區一法”,也是呼倫貝爾市自然保護區立法的里程碑。條例的出臺受到了國務院法制辦的好評,并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之首。
自治區公安廳:全力將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推進
2015年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巧報派出所作為自治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點單位之一,形成了依托執法信息化,圍繞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可回溯式監督管理制度的工作制度。充分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設備和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通過接報警系統、音視頻記錄系統、警務督察系統、協同辦案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對現場執法活動、辦案區和辦案場所執法活動的實時監控和記錄備案。在接處警環節、受案環節、辦案區執法環節、詢問環節實現執法全過程記錄,通過在詢問室全面配備同步錄音錄像設備,參照刑事執法的要求,實現對詢問違法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自治區公安廳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對全區公安系統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進行指導。公安廳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交管部門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內蒙古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范》、《全區公安機關關于改革受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案件管理中心系統(模塊)建設指導方案》等制度,在廳機關、12個盟市和102個旗縣公安機關均設立了案管中心,12個盟市公安局建成受立案系統,40%以上的基層所隊開通24小時網上案管中心,建立起可復制可推廣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模板,有效提高了執法辦案質量,有效防范和減少了執法不文明、不規范行為,促進了民警良好執好辦案習慣的養成,有效改善了警民關系、減少了群眾投訴舉報,有效維護和保障了民警的執法權益。全區公安系統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肯定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