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百科全書”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6月14日下午,由人民出版社主辦、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協辦的《當代中國行政法》新書發布座談會暨法治政府建設高端論壇,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召開。
全書共八冊720元,免費郵寄 點擊購買
《當代中國行政法》由我國著名行政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教授主編。本次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行政法》是作者對2005年版《當代中國行政法》重新修訂并大幅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的全新版本。2005年版《當代中國行政法》是綜合性、系統性兼具的研究性教科書,全面系統論述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行政法學基本理論,是研究中國行政法學必備書目之一。

人民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黃書元在新書發布會上致辭介紹,《當代中國行政法》是中國行政法學的扛鼎之作,其修訂從2015年就開始著手,共歷時三年多時間才完成全部修訂工作,經過此次修訂,該書總字數由第一版的30萬字擴充為現在的大約320萬字。本書印證了當代中國行政法律規范體系和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的成長,見證了當代行政法治建設的成就。該書匯聚數十位學者之力,系統、深入地闡述了當代中國行政法的原理和規則,可謂集行政法學知識之大成。
與2005版相比,新版《當代中國行政法》共八卷,繼承了綜合性、系統性、研究性的特點,在行政法學理論體系上更加完備,研究問題的視域更加廣闊、理論研究程度更加深入,可謂“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百科全書”。

《當代中國行政法》的主編、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在發布會上指出:《當代中國行政法》編寫體例,分為總論、組織法、行為法、程序法、監督法、救濟法六個部分,此種編寫體例是幾大法系融合的結果,亦與當前中國行政法的客觀情況十分契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本書系統、全面地呈現了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樣態;它標志著我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基本形成。
應松年教授進一步闡釋了重新修訂《當代中國行政法》的理念和初衷。《當代中國行政法》的修訂,力求更全面地反映我國行政法新面貌,反映中國行政法的發展脈絡和最新研究成果,期望能夠宏觀、系統地論述中國行政法整體框架,為中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做出鳥瞰式、全景式的描述,以防止行政法學研究碎片化的傾向;本書在編寫過程中試圖也盡可能建立其中國的行政法學學術體系,為行政法學的研習者了解、運用行政法學理論知識提供了百科全書式的閱讀范本。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回顧了中國行政法治和行政法學40年來的發展,他認為,本書是最權威、最務實、最豐富的行政法專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表示,《當代中國行政法》是我國行政法理論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是立足于中國國情的中國智慧。另一方面,也極大推動了中國行政法學,尤其是行政訴訟法學的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表示,這套書開啟了讓我們暢想未來中國行政法發展的可能,通過一代代行政法學家的研究和實踐經驗,是理論與實踐的共同匯聚,是豐富成果的結晶。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發言中表示,這套書在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出版,是很好的紀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等來自京內外高校和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約百人參加本次會議,人民出版社常務副社長任超主持會議。

《當代中國行政法》推介
《當代中國行政法》無疑是中國行政法學的扛鼎之作。該書匯聚53位學者之力,系統、深入地闡述了當代中國行政法的原理和規則,可謂集行政法學知識之大成。從當年30余萬字的《行政法概要》到今天300余萬字的篇幅,本書印證了當代中國行政法律規范體系和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的生長,見證了當代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的成就。“五編制”的體例——總論、組織、行為、程序、監督與救濟——是幾大法系交相融匯的結果,具有中國行政法制的鮮明特色,足以與世界對話。主編應松年教授——當代中國行政法學的開創者和領頭人——前后編、寫著作六十余部,本書也是他個人學術生涯的“梅花結頂”。

主編:應松年
目錄:
全書共八冊720元,免費郵寄 點擊購買第一編 通論(緒論) | ||
第一章 | 行政法概述 | 馬懷德 |
第二章 | 行政法的淵源 | 何海波 |
第三章 | 行政法基本原則 | 劉莘 |
第四章 | 行政法律關系 | 楊解君 |
第五章 | 當代行政法的歷史發展 | 王敬波 |
第二編 行政組織法 | ||
第六章 | 行政組織法概述 | 薛剛凌 |
第七章 | 中央行政組織法 | 薛剛凌 |
第八章 | 地方行政組織法 | 石佑啟 |
第九章 | 公務員法 | 譚宗澤 |
第十章 | 其他承擔行政任務的主體 | 李洪雷 |
第十一章 | 國有財產、公物及公營造物 | 肖澤晟 |
第三編 行政行為 | ||
第十二章 | 行政行為 | 楊海坤 |
第十三章 | 行政立法 | 董皞 |
第十四章 | 行政規范 | 葉必豐、徐濤 |
第十五章 | 行政決定 | 方世榮 |
第十六章 | 行政許可 | 張步洪 |
第十七章 | 行政給付與行政救助 | 胡敏潔、宋華琳 |
第十八章 | 行政獎勵 | 傅紅偉 |
第十九章 | 行政檢查 | 黃學賢 |
第二十章 | 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與行政認證 | 高秦偉 |
第二十一章 | 行政處罰 | 關保英 |
第二十二章 |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銜接 | |
第二十三章 | 行政強制 | |
第二十四章 | 行政征收 | |
第二十五章 | 行政契約 | |
第二十六章 | 行政規劃 | |
第二十七章 | 行政應急行為 | |
第二十八章 | 行政裁決 | |
第二十九章 | 行政指導 | |
第三十章 | 行政接管 | |
第三十一章 | 行政應急 | |
第四編 行政程序 | ||
第三十二章 | 行政程序法 | 肖鳳城 |
第三十三章 | 行政程序法的變遷 | 高家偉 |
第三十四章 |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 章劍生 |
第三十五章 | 行政聽證 | 王萬華 |
第三十六章 | 政府信息公開 | 劉恒 |
第五編 行政監督與行政救濟法 | ||
第三十七章 |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 朱新力、羅麗丹 |
第三十八章 |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 周佑勇、蔡定劍 |
第三十九章 | 行政系統監督 | 王周戶 |
第四十章 | 行政問責 | 曹鎏 |
第四十一章 | 行政復議 | 張越 |
第四十二章 | 行政訴訟 | 楊偉東 |
第四十三章 | 國家賠償 | 楊小君 |
第四十四章 | 行政上之損失賠償 | 沈開舉、楊俊峰、司坡森 |
第四十五章 | 行政申訴 | 鄒榮 |
第四十六章 | 行政調解 | 王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