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市政府法制辦開展行政執法案卷抽查活動
為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綱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日前,鎮江市政府法制辦開展了行政執法案卷抽查活動。
這次案卷抽查活動,主要是通過案卷檢查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以點帶面,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達到提到行政執法水平的目的。為做好這項工作,法制辦成立了由市法制辦副主任為組長,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為成員的檢查組,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執法職能較多、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公安、交通、城管等7個部門進行了監督檢查。共檢查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問題共計32條,提出整改意見27條,對5個部門下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督促整改,90%的問題立即得到了整改。在整改工作中,部分部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親自抓整改落實,避免了違法問題長期存在或重復出現的現象。
檢查結束后,市法制辦向全市行政執法部門下發了抽查通報,就行政執法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得到較好落實、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完善等亮點進行了點評,供全市各執法部門借鑒;對檢查中仍存在著一些案卷制作、執法程序、實體及自由裁量權使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歸納通報和督促整改。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執法水平,市法制辦就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加強研討,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要求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本部門執法難點問題的研討力度,圍繞行政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難點問題,認真開展執法研討工作,為執法實踐提供法律支撐。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涉案證據,對每項行政處罰權力所涉及待證事實的證明標準進行界定;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時,登記保存的證據必須是和待證的違法事實“有直接關聯、能夠證明違法事實存在”的證據,需要利用涉案物品的實質性特征作為證據,而又不能用其他取證手段代替時,方可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禁止隨意擴大證據保存范圍和適用條件。要加強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研究,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并在裁量基準范圍內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得單獨引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為依據。按照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在執法文書中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自由裁量基準適用等說明理由。當事人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不同行政處罰規定且均應處以罰款的,應當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處理結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加強法律適用的研究,對情節復雜、爭議較大、影響較廣或者擬減輕處罰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審議決定,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討論。
二是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要求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通過開展執法技能和業務培訓,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建議各部門開展行政案件庭審旁聽活動,本部門的涉訴案件,要組織廣大執法人員對庭審活動進行旁聽。要進一步提高對行政案件證據規則重要性的認識,突出對證據的“三性”進行學習,廣泛開展取證的技巧與方法的訓練,培養良好的證據意識,對一些客觀事實在上升為法律事實之前應當收集、掌握。要認真分析違法構成要素,有針對性地收集各類證據,并根據證明力高低和證明標準作出判斷取舍,著力提高收集證據的本領。要對民法總則中的民事主體及商法中的商事主體加以學習,提高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主體資格認定能力。要加強法律適用的學習,各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實踐中,應當綜合運用各單行法和《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到處罰法定、過罰相當。要加強行政許可的管理,各部門要對每項行政許可權力制定工作規范,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查和決定的程序規定,嚴格區分申請人的咨詢和申請,審批部門的行政指導和法定義務。
三是要加強整改,落實行政執法獎懲措施。要求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協同辦案機構對案卷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積極整改,杜絕相同問題再次發生,并做好傳幫帶。在強化責任追究的基礎上,建議各部門要采取相應措施,調動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在提拔任用、評先評優上應優先考慮法律素養高、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的行政執法人員,營造奮發向上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