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是政府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
日前,《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公布施行,這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其頒布實施必將提高我國政府投資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事中事后監管作為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政府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條例對此設專章予以規定。
以“后評價”制度促進政府投資效益提升
“重投入、輕效益”是政府投資存在的一項“頑疾”,有效衡量政府投資項目的產出效益是目前該領域的“短板”。針對這一現象,條例規定了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并且要從項目實際效果、項目審批過程、項目實施過程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價。
這表明,“后評價”制度將成為衡量政府投資效益的重要舉措,通過“后評價”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的“事前”審批流程、“事中”實施過程進行全方位的評估,評價結論用以改進其他投資項目的管理,以此促進政府投資效益提升。
以“互聯網+”改進政府投資監管方式
2019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條例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做出明確規定,要求監管部門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條例還規定,監管部門應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項目單位應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這表明,在線平臺將在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中扮演重要角色,各監管部門、各項目單位應當充分認識到這一平臺在項目建設、項目監管中的重大作用,并主動利用平臺、善于利用平臺做好各項工作。
以“信息公開”增進政府投資監管透明度
“前期論證不充分、決策程序不規范”“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等問題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屢見不鮮。針對這些問題,條例從政府部門、項目單位兩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一是規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以及監督檢查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二是規定項目單位應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這表明,信息公開將成為政府投資監管的一大特點,利用信息公開倒逼審批部門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項目前期各項工作,推動決策程序透明化、決策過程公開化。同時,這也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批復內容、批復概算組織施工,嚴格控制概算,防止浪費。
以“法律責任”加強政府投資監管力度
強化監督問責,依法追究責任,加大對項目管理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是條例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的要求。條例細化了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相關方違法行為具體情形。例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分別列舉了項目審批機關違規審批情形、違規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情形,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則明確了項目單位違規建設項目、違規使用資金、銷毀檔案文件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這表明,條例已經成為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中可操作、能執行、可問效、有剛性約束的法規制度。條例對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的重點措施、事項做了明確要求。審批部門、項目單位應當轉變理念,嚴格執行項目審批、實施過程的各項工作,監管部門應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好鋼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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